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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新生军训拉练活动圆满完成
2023-09-07
“2023级本科新生入学指导”系列活动助力新生开启大学生活
2023-09-07
上理学子赴安徽工程大学暑期研学项目圆满收官
2023-09-07
关于公布2022年度综合素养类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
2022-11-28
我校39个项目获批2022年第一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
2022-11-23
关于公布2022年度校级优秀产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2022-11-22
我校获得17项市级教学成果奖
2022-11-08
我校新增2个本科专业
2022-02-28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1-26
本科教务管理系统
一网畅学
学生工作一体化平台
就业信息服务网
一网通办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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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即将启动,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继续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安排。学校启动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学院务必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启动布置工作,提前告知师生相关要求,制定并公布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二、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管理1.严把选题关。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一人一题。确需多人合作完成的团队课题,须明确一人一子课题,或用副标题区别,确保每个学生的内容独立并达到相应的工作量。课题应符合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大纲的要求,与专业具有相关性,具有较宽的专业知识覆盖面,强化理论创新和工程训练。2.加强开题审核。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监督,审核毕业论文(设计)前期材料,审核课题的研究方法、方案及实现途径等是否科学合理,研究内容与研究方向是否与专业相关,是否具有理论或实践价值。3.筑牢学生学术底线。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学术研究方法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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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关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要求,2024年7月启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运行模式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简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六类:(1)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3)师资培训项目;(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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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考试资格名单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上理工教[2025]11号)第十三条规定,将取消下列同学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相应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名称及学生名单见附件,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6月3日。已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相关课程考试时间、地点自动失效。对不具有考核资格而擅自参加考核的学生,其考核成绩无效。如有疑问请联系任课老师。教务处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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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缓考办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任课教师,各位同学:本学期课程教学已近尾声,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全日制本科生缓考申请的补充规定》(见附件1)要求,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期末正常考试且符合缓考相关规定的同学,请按缓考申请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申请条件: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期末考核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考: (一)因病不能参加考核者; (二)随堂考核课程与期末考核时间冲突者; (三)因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可抗力等情形不能参加考核者; (四)其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2、学生申请缓考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符合第一条第(一)款的,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且须经校卫生科认定通过,诊断证明应包含:挂号证明、病历证明、病假(住院)天数证明(课程考核时间应包含在病休时间内),超出建议病休时间的不予办理缓考;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的,须提供两门课考核时间证明;符合第一条第(三)或第(四)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学生辅导员、学生所在学院主要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3、凡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缓考资格。4、缓考手续应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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