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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新生军训拉练活动圆满完成
2023-09-07
“2023级本科新生入学指导”系列活动助力新生开启大学生活
2023-09-07
上理学子赴安徽工程大学暑期研学项目圆满收官
2023-09-07
关于公布2022年度综合素养类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
2022-11-28
我校39个项目获批2022年第一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
2022-11-23
关于公布2022年度校级优秀产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2022-11-22
我校获得17项市级教学成果奖
2022-11-08
我校新增2个本科专业
2022-02-28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1-26
本科教务管理系统
一网畅学
学生工作一体化平台
就业信息服务网
一网通办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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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异动办理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及相关学院:自2025年2月5日起,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可通过登录“教务系统”办理2024-2025-2学期的学籍异动申请。请大家依照本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具体事宜如下:一、学籍异动类别及办理方式1. 休学、复学、降级、跳级:u学生需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u申请由校内各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生效(相关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u线上提交申请前,请确保正确填写“联系方式”,并按要求上传所需“附件”。具体要求及附件模板,请访问:https://jwc.usst.edu.cn/2024/0110/c10368a314614/page.htm。u办理时间:2025年2月5日9:00-2025年2月14日17:002. 退学:u退学需本人持纸质申请材料至学生发展中心307室学籍管理窗口办理。u申请所需表格详见:https://jwc.usst.edu.cn/2023/1219/c10368a313450/page.htm。u办理时间:开学期间,每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二、温馨提示1.线上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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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关于做好2025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预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做好2025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预审核相关工作,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届本科毕业生名单确认工作1.请核对并确认教务管理系统中毕业生辅助信息表所列2025届毕业生名单,填写《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籍信息确认汇总表》(单独下发),若有信息修改,请在确认汇总表上注明修改情况。2.2025届本科生应包括:2021级本科在校生、2023年入学的专升本在校生、上一学年度办理了延长学年手续的在校生以及通过学校项目出国交流而暂未回国的2021级学生等。二、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籍信息确认工作1.为保证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信息准确无误,请学院根据《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籍信息确认汇总表》认真做好学生的学籍信息签字确认工作。若有遗漏,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学管理科。2.若学生身份证号码、民族、年级、专业信息有误的,请学生在汇总表上修改并签名,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持有关证件到教务处办理信息更正手续(联系电话:55275934或55275209)。三、2025届本科生第一次毕业预审核工作1.请学院将毕业预审核结果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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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考试资格名单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上理工[2021]240号)》第十三条规定,将取消下列同学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相应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名称及学生名单见附件,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0日。已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相关课程考试时间、地点自动失效。对不具有考核资格而擅自参加考核的学生,其考核成绩无效。如有疑问请联系任课老师。附件: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课程目录.pdf 本科生院(教务处)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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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缓考办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同学: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已近尾声,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全日制本科生缓考申请的补充规定》(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期末正常考试且符合缓考相关规定的同学,请按缓考申请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一、申请条件: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期末考核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考:(一)因病不能参加考核者;(二)随堂考核课程与期末考核时间冲突者;(三)因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可抗力等情形不能参加考核者;(四)其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2、学生申请缓考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符合第一条第(一)款的,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且须经校卫生科认定通过,诊断证明应包含:挂号证明、病历证明、病假(住院)天数证明(课程考核时间应包含在病休时间内),超出建议病休时间的不予办理缓考;(二)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的,须提供两门课考核时间证明;(三)符合第一条第(三)或第(四)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学生辅导员、学生所在学院主要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3、凡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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