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效率,保障试讲评审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上理工〔2021〕10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上海理工大学应聘人员试讲评审工作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交申请
二级教学单位如有应聘人员试讲评审需求,需由学院人事秘书填写《应聘人员面试评审会议申请表》(附件1)和《上海理工大学应聘人员试讲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于教务处。
二、试讲评审安排
原则上,各学院评审会应每月集中举行1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试讲需求和督导组工作安排,组织督导参与各学院评审会。
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当月评审会次数的,学院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可补召开一次评审会。逾期申请或超过规定次数的,自动延迟至下月召开。
试讲评审会由学院负责组织,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
三、试讲意见
评审督导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应聘人员试讲评审表》(附件3)评价内容及要求对教师试讲情况进行评价,评审结果反馈至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评审结果在《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录用审批表》试讲意见栏中进行认定。
四、流程梳理
1.正常申请流程
2.增加当月评审会次数流程
学院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正常申请流程进行。
五、其它事项
本通知内容自2021年9月1日起实行。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1年6月28日